新聞來源:眉山網
更新時間:2020-06-17 15:02:30
責任編輯:何海娟
一家從事鞋業進出口業務的公司,以未收到貨款為由,故意拖欠職工工資勞動報酬100余萬元。6月17日,記者從市根治欠薪辦獲悉,近日,青神縣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一審判處該公司罰金十萬元,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五萬元;被告人沈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五千元。據悉,這是今年我市首例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案件。
據了解,四川省某某有限公司系自然人投資的有限責任公司,被告人李某系公司實際控制人,被告人沈某系公司法定代表人。2018年12月至2019年8月期間,該公司以未收到貨款為由,故意拖欠職工工資勞動報酬100余萬元。經青神縣人社局查處,發現該公司法定代表人沈某和實際經營者李某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人社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及時將此案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公安機關依法將李某、沈某二犯罪嫌疑人傳喚到案后,二人仍拒不支付勞動者工資。2020年6月9日,青神縣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獲得勞動報酬是勞動者的基本權利,用人單位依法支付勞動者報酬是其必須履行的法律義務和責任。市根治欠薪辦相關負責人表示,“這是今年我市首例單位法人及直接責任人因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獲得實刑的案件,此判決為那些心存僥幸,有支付能力而故意拖欠職工工資的業主們敲響了警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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