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來源:眉山網
更新時間:2019-08-13 14:23:14
責任編輯:雷堯
眉山網訊(馬莉 記者 王允浩)8月13日,記者從眉山市住建局獲悉,為加強眉山主城區公共廣場的管理,維護廣場市容秩序和公用設施完好,為公眾提供一個良好的活動、休閑、娛樂場所,根據《眉山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主城區實際,我市出臺《眉山市主城區公共廣場使用管理規定》,自7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根據規定,主城區公共廣場實行分類管理:
三蘇雕像廣場僅限于開展市委、市政府、區委、區政府或以市委、市政府、區委、區政府名義舉辦的公益活動;
激情廣場和東坡湖廣場僅限于開展市級各部門或區縣人民政府、市級社會團體舉辦的公益活動;
陽光音樂廣場可開展公益活動或商業活動;
東坡城市濕地公園舉辦活動,按《關于東坡城市濕地公園管理的通告》相關規定執行。
如需在公共廣場舉辦活動,須提供書面公函或申請書。
申請舉辦公益活動的主辦單位須提前函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申請舉辦商業活動的單位須提前7日向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公函和申請需注明使用時間、期限、面積、活動形式、內容和活動人數等,并承擔活動期間的一切安全責任。
市住建局特別強調,在主城區公共廣場嚴禁以公益活動名義開展商業宣傳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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