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來源:眉山網
更新時間:2019-06-21 09:10:26
責任編輯:雷堯
眉山網訊(記者 黃海波)為加強全市城市水體及生態資源保護與管理,日前,我市印發《眉山市城市藍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以保障城市供水、防洪防澇和通航安全,創造良好人居環境,促進城市健康、協調和可持續發展。《辦法》適用于全市城市規劃區內城市藍線的規劃、監督和管理。
所謂城市藍線,是指城市規劃確定的江、河、湖、庫、渠和濕地等城市地表水體保護和控制的地域界線。《辦法》指出,城市藍線一經批準,不得擅自調整。因城市發展和城市布局結構變化等原因,確實需要調整城市藍線的,應當依法調整城市規劃,并相應調整城市藍線。調整后的城市藍線,應當隨調整后的城市規劃一并報批。調整后的城市藍線應當在報批前進行公示,但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公開的除外。
《辦法》明確提出,在城市藍線范圍內禁止下列活動:違反城市藍線保護和控制要求的建設活動;擅自增加營利性的商業設施;擅自填埋、占用、改變城市藍線內水體的行為;影響水體防護安全、破壞地形地貌的爆破、采石、挖沙、取土等行為;擅自增設各類排污設施,排放污染物、傾倒廢棄物等污染城市水體的行為;其他對城市藍線構成破壞性影響的活動。
《辦法》要求,因其他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占用城市藍線內用地或水域的,應依法向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相關審批手續;臨時占用后,應限期恢復。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要依照各自職責,定期對城市藍線的管理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糾正違反城市規劃、影響城市藍線實施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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