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來源:眉山網
更新時間:2019-08-20 14:33:07
責任編輯:任楓楓
眉山網訊(記者 雷卓鳴)“你已經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條,行人行車都應該靠右,而你逆行了。你可以選擇發朋友圈曬自己的違法行為。”8月8日,在彭山區城區西門口,市民張先生騎電瓶車在輔道逆行被交警攔下后,接受建議在朋友圈曬出了自己的違法行為。
據悉,為更好地讓違法者“紅紅臉、出出汗”,彭山區交警大隊針對非機動車逆行、闖紅燈、違規載人等交通亂象,推出了違法人可選擇發朋友圈,免除當次非機動車輕微交通違法行為處罰的處罰方式。
“推出針對非機動車逆行的行為可以通過發朋友圈吸取教訓集滿五十個贊來減免處罰,達到處罰一人,教育一片的目的。”該區交警大隊民警宋嘉威表示,之所以讓違法人在朋友圈“曬”自己的違法行為,也是讓朋友圈的好友們引以為戒,喚起大家的守法意識、安全意識,達到警示一個、教育一片,以點帶面,用一個個的“贊”將安全、文明的交通理念傳遞出去。
“通過一些人性化執法,希望有更多群眾能夠認識到交通法規的重要性。發朋友圈曬違法也算一種另類處罰,而朋友圈集贊只針對非機動車駕駛員輕微交通違法行為。”該民警介紹,目前,80%的輕微交通違法者都選擇發朋友圈的方式來避免處罰。但對于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和態度惡劣拒不改正的交通違法行為人,交警仍將嚴格按照規定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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