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來源:眉山網
更新時間:2019-03-22 14:57:32
責任編輯:趙娜娜
突出重點 狠抓關鍵 規范執法
彭山區法治政府建設進程不斷加快
眉山網記者 雷卓鳴
3月18日,記者從彭山區政府辦獲悉,2018年,該區依法加大環境保護、食品安全、安全生產、市場監管和交通安全等領域的執法力度,共辦理重點領域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案件102619件,重大執法案件備案22件,通過“兩法銜接”平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4件,公安機關受理立案20件。
主動適應新時代法治政府建設的新要求,近年來,彭山區圍繞相關文件要求,突出重點,狠抓關鍵,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為核心,規范執法主體和執法程序,落實依法行政責任制和解決依法行政突出問題,法治政府建設進程不斷加快,法治水平不斷提升。
強化制度保障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
持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該區按照職權法定、簡政放權、精簡效能的原則,清理并公布行政許可事項257項。制發相關實施方案,扎實開展事項、流程、服務、場所管理和監督評價“五位一體”的行政許可標準化建設工作,推動行政審批服務規范化,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
深入推進和完善權責清單制度。按照“只減不增”的原則,該區梳理出十大行政權力事項5356項,形成清單并向社會公布,確保“清單之外無權力”。積極準備迎接機構改革,梳理完善政府各部門現有職責和權限,在厘清部門權責的基礎上,推進權責清單與“三定”規定互相銜接,強化部門監管責任,規范權力運行。
建立公共服務事項標準化制度。該區制發相關文件,梳理公布相關事項清單,涉及34個區級部門473個事項,提前實現省、市2018年底前基本實現“最多跑一次是原則、跑多次是例外”的既定目標,達到“全程網辦”事項共計212項。
堅持依法科學民主決策
提升法治政府建設實效
堅持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制度。該區嚴格落實相關規定,對區政府重大行政決策方案進行合法性審查和事后評估。收錄44名專業水平高、業務能力強的人才,組建區級重大行政決策咨詢論證專家庫,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落到實處。全年有263項行政決策事項征求了相關專家和區政府法制機構的意見,收到書面審查意見205份,區政府各類行政決策事項的合法性得到有效保障。
堅持落實規范性文件審查和備案規定。該區對7個區政府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合法性審查,經區政府常務會審議通過后,以區政府名義印發,并及時向原市政府法制辦和區人大備案。區級部門向原區政府法制辦備案規范性文件1件。嚴格落實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制度,對涉及全區2011年—2017年的112件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
落實責任追究機制,提升監督管理水平。該區嚴格落實相關文件,對決策嚴重失誤或依法應當及時作出決策但久拖不決造成重大損失、惡劣影響的,嚴格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黨紀政紀和法律責任。優化法治政府建設考核指標體系,科學設定評價標準,實施書面與實地、綜合與重點相結合的督導督查,開展層級督查、系統督查,落實法治政府建設主體責任。
加強執法監督
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堅持辦證必考原則,提高行政執法準入條件。該區統一開展行政執法人員網絡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申辦證件。由區委編辦對申請辦理行政執法證人員進行編制審核,排除臨時工、合同工、工勤人員等不符合辦證資格人員。堅持開展行政執法證件年審工作,對調離、退休等人員的行政執法證件予以注銷,超過有效期的年審不予通過。目前,全區持有有效行政執法證件人數491人(不含各系統專業執法證件)。
大力開展案卷評查,不斷提升執法水平。2018年,該區各行政執法機關對全年行政處罰案件103232件、行政許可案件489件、行政強制案件932件進行了自查。在此基礎上,原區政府法制辦牽頭對區公安分局、區生態環境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13個行政執法機關的14份行政處罰案卷、3份行政許可案卷、1份行政強制案卷和1份行政其他案卷進行了評查,出具行政執法監督意見書19份,督促相關行政執法機關限期整改。
落實行政執法公示規定、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規定和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等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該區先期確定了區應急管理局、區生態環境局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三個試點單位,分別牽頭執行一項執法制度,制定實施細則和執法程序流程圖,完善執法檔案,形成經驗后已全區推廣。開展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試點工作以來,該區共通過法制審核程序審理重大行政執法案件30余件。
依法化解社會矛盾
推動構建和諧社會
深化行政復議工作。該區調整成立區政府行政復議領導小組,依法辦理復議案件,對復議申請人的申請,經審查符合條件的都堅決依法受理;對不屬復議范圍的,在耐心解答的基礎上,正確引導其通過其它途徑解決問題。完善行政復議審理聽證等制度,提升行政復議規范化水平。2018年,共受理行政復議案件8件,審結7件。
加強和改進行政應訴工作。該區嚴格落實相關規定,堅持落實行政機關法定代表人出庭應訴制度。針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會高度關注或者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案件,要求行政機關負責人對涉訴行政案件在法定期限內組織答辯、提供證據,并出庭應訴。
扎實開展矛盾糾紛化解工作。一是強化組織建設,擴寬調解領域。進一步強化“公調對接”工作,建立專業性行業性調解組織,充分發揮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在家事糾紛化解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司法力量、行政力量和社會力量相結合的綜合化解機制。二是加強排查力度,及時研判化解矛盾糾紛。在全區范圍內開展矛盾糾紛集中排查化解活動,2018年共受理各類矛盾糾紛4354件,調處成功4180件,調處成功率96%。三是創新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扎實開展“調解跟著矛盾走”,積極組織社會力量參與矛盾糾紛化解,取得良好社會實效,建立“訪調對接”機制,2018年成功調解信訪積案20余件。
分享到